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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11-14 14:50:00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9日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我国碳交易体系。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办法》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目的,突出“自愿”属性,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将社会监督作为对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重要监管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减排量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压实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项目和减排量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双承诺”,加强市场诚信管理,政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二是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精神,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交易等服务,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三是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坚持稳中求进,市场启动初期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模式为首要任务,重点提升政策制度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四是立足国内,对接国际。充分考虑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在切实维护好我国家利益基础上,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向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交易、受到广泛认可的减排量,更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依据,持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在印发《办法》基础上,陆续组织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市场支持的具体领域。生态环境部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同时,持续推动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三是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尽快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为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提供审定核查服务。四是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做好准备。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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